招投标是國有企業采購與工程管理的核心環節,規範性和公平性直接影響項目質量、成本控制及國有資産安全。實踐中,由于(yú)制度執行(háng / xíng)不到位、監管缺位或利益驅動,常出現操作不規範、程序違規等問題,發(fā/fà)生(shēng)合規風險,進而(ér)導緻法律糾紛、項目延誤或經濟損失。現精選“招投标”相關案例進行(háng / xíng)分析,具體如(rú)下(xià):
一、風險案例
2015年(nián)10月,中鐵公司與億佰公司簽訂了《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》(以下(xià)簡稱合同一),約定由億佰公司承包黃浦江上遊某标段的沉井制作工程(該工程不屬于(yú)依法必招的項目),合同價格爲866萬餘元;2016年(nián)1月,爲配合中鐵公司内部檢查、審計,雙方通過(guò)招投标程序另行(háng / xíng)簽訂了《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》(以下(xià)簡稱合同二),合同暫定價格爲505萬餘元。工程竣工驗收後(hòu),雙方就(jiù)工程款結算依據産生(shēng)争議:億佰公司主張按合同一結算,中鐵公司則主張按合同二結算。雙方未能(néng)達成一緻意見,億佰公司訴至法院。法院審理後(hòu)判決中鐵公司按照合同一支付億佰公司剩餘工程款。
二、合規義務
合規義務: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五十(shí)三條規定,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與招标人串通投标的,中标無效;給他人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案涉工程不屬于(yú)依法必招的項目,億佰公司已按照合同一進場施工,雖然合同二通過(guò)招投标程序簽訂,但雙方在招标前已就(jiù)工程内容進行(háng / xíng)磋商,招投标程序僅爲形式。該行(háng / xíng)爲違反了《招标投标法》中投标人與招标人串通投标中标行(háng / xíng)爲無效的強制性規定,故合同二無效,實際履行(háng / xíng)且無違法情形的合同一爲有效結算依據。
三、合規啓示與建議
在招投标過(guò)程中,若存在程序違規、圍标串标、資質造假、未招先定等行(háng / xíng)爲,将導緻招投标及合同無效産生(shēng)經濟損失的後(hòu)果,甚至面臨行(háng / xíng)政處罰或刑事(shì)責任的風險。因此,國有企業在招投标過(guò)程中應當确保招投标文件、招投标程序、合同簽訂與履行(háng / xíng)等過(guò)程合法合規。
第一,加強内部管理。制定詳細的招投标管理辦法,明确各部門和人員在招投标過(guò)程中的職責和權限,确保招投标活動規範化和制度化;定期組織招投标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,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,使其(qí)精準掌握招投标流程及法律規範。
第二,嚴格審查與監督。應由法律合規部門或聘請的專業律師對(duì)招标文件進行(háng / xíng)合法性審查,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合法、合規,避免因文件瑕疵引發(fā/fà)法律糾紛;相關部門需切實履行(háng / xíng)監督職責,對(duì)招投标全過(guò)程進行(háng / xíng)嚴密監控,堅守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嚴防圍标、串标等違法違規行(háng / xíng)徑。
第三,妥善應對(duì)法律風險。招投标進程中,若投标人或其(qí)他利害關系人的異議與投訴,應迅速啓動調查處理機制,依法依規給出妥善答複,防止因處置失當激化矛盾、引發(fā/fà)新的法律糾紛;面對(duì)複雜棘手的法律難題,及時委托專業法律人士提供權威法律意見與解決方案,爲招投标活動的合規性築牢防線。